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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恋爱的法律风险
正诚法律事务所今天弥漫着一股淡淡的香水味,以及……浓浓的火药味。
坐在晨曦对面的是一位打扮时髦的女性,Bella。她把一叠厚厚的 A4 纸「砰」地一声摔在桌上。晨曦定睛一看,差点没昏过去——那是长达三年的 Excel 表格,标题写着:《与 Bella 交往期间支出明细表》。
「林律师,妳看这有多荒谬!」Bella 气到手抖,「这是我前男友阿强寄给我的律师函。他说当初跟我交往是『以结婚为前提』,现在既然没结婚,那这三年来他付的电影票、情人节大餐、甚至是去年送我的香奈儿包包,全部都是『不当得利』,要求我如数归还,总共五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一元!」
晨曦扶了扶眼镜,扫了一下清单,嘴角抽动:「……连前年去夜市吃的大肠包小肠,三十五元,他也记下来了?」
「他说那天是我说想吃,所以算他借我的!」Bella 崩溃地大喊。
2. 赠与、借贷,还是「附负担」?
老江走过来,瞄了一眼清单,发出一声不屑的嗤笑:「这男的如果把记帐的精神拿去工作,现在早就发财了。晨曦,来,告诉 Bella 小姐,法律上怎幺看这笔『爱情债』?」
晨曦立刻进入「法条模式」:「Bella 小姐,在民法上,这通常涉及两个概念。第一,赠与(民法第四百零六条),意思是对方无偿把东西给你,你接受了,这契约就完成了,通常不能随便要回去。第二,借贷(民法第四百六十四条),意思是他借妳用或借妳钱,那确实要还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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