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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章:迟来的律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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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二六年的秋初,台北的天空呈现出一种高远而透明的靛蓝色,云朵薄得像是被随意撕开的棉絮。

台北地方法院的长廊里,空气显得格外冷冽且干燥。林晓茉坐在证人席外的长椅上,指尖轻轻摩擦着那枝万宝龙金笔。这枝笔原本是她父母用来粉饰太平的工具,但现在,它安静地待在她包里,陪她见证这场迟到了七年的审判。

「晓茉,喝口水吧。」周以哲递过一个保温杯,语气平静而稳重。

「谢谢。」晓茉接过杯子,看着电梯口的方向。

不一会儿,电梯门开了。两名法警护送着一名男子走了出来。

那人穿着一件干净的浅蓝色衬衫,原本凌乱的长发被修剪整齐,露出了光洁却依旧带着一丝病态苍白的额头。他的右腿还带着复健用的支架,走起路来有一种轻微的、不协调的规律声响——那是沈夜,也是曾经的江祈。

四目相对。

沈夜的眼神依旧深邃,但那种随时准备与世界同归于尽的戾气,在那场大火之后,似乎被过滤掉了一大半。他看着晓茉,微微点了点头,嘴角勾起一抹极淡、极淡的弧度,仿佛在说:别怕,我在。

法庭内,空气肃穆。

大法官翻动着卷宗,那细微的纸张摩擦声,在寂静的室内显得异常沈重。

「关于七年前青水镇纵火案,由于发现新事证,包含目击者王大庆之证词、证物遗留之纤维比对,以及嫌疑人林国梁之自首供述……本院决定撤销对沈夜之纵火罪指控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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