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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章:实习终章:被掩盖的病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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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尘封的卷宗

晨曦接过老江递来那个边缘已经泛黄、写着「110-民医字第0XX号」的卷宗。当「林建国(原告)」这三个字映入眼帘时,晨曦的手指剧烈颤抖了一下。

那是五年前,他的父亲因为一场单纯的盲肠手术,却在术后引发败血症,最终在短短三天内撒手人寰。当时还在读法律系的晨曦,眼睁睁看着那家名医云集的「圣德医院」开出一份「术后并发症,查无过失」的说明,便将一切尘封在法律的冰冷机制下。

「江律师,这案子……当年不是已经因为证据不足,判决败诉确定了吗?」晨曦的声音干涩。

老江难得收起了一向吊儿郎当的样子,他缓缓走到窗边,看着夕阳:「当年我们败在医院提供的那份病历上。但就在上周,一名即将退休的护理长私下联络我,她说她手里有一份当时被『抽换』掉的真实给药纪录。晨曦,这是我身为你的指导律师,给你最后一份,也是最难的一份作业——声请再审。」

2. 法律的死者代理人:民法第 184 与 191-3 条

「声请再审……」晨曦喃喃自语,脑中飞快闪过法条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九十六条,发现未经斟酌之证物,且足以影响判决者,得声请再审。

他翻开那份被隐藏五年的病历,瞳孔骤然收缩。上面记录着:父亲在手术后出现过敏反应,但值班医师却因为忙于另一场手术,指示实习医生注射了与病史不符的抗生素。这在法律上是标准的医疗过失(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),更是消保法第七条关于服务安全性欠缺的重大瑕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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