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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嘴快一时爽,全家火葬场?
「林律师,我真的只是说实话而已!谁知道他这幺玻璃心?」
坐在晨曦对面的小凯,是一个穿着宽大卫衣、眼神闪烁的大学二年级生。他此刻正死死抓着手机,萤幕上显示着一封来自法律事务所的律师函,上面赫然写着:「请求赔偿名誉损害金新台币一百万元」。
晨曦推了推眼镜,看着小凯在 Dcard 校园版上的发文。
标题:《某系学会会长根本是时间管理大师吧?》
内容:「听说某会长表面上办活动很热血,私底下根本是渣男,同时劈腿三个女生,还拿公费去开房。这种人还想选学生代表?笑死。」
「小凯,」晨曦叹了口气,语气严肃,「你说的这些『听说』,有证据吗?比如对话截图?或者是收据?」
「呃……就是听我前女友的朋友的室友说的……」小凯声音越来越小,「但大家都在传啊!我只是把它整理出来而已,这难道不是言论自由吗?」
「言论自由不是让你拿来当造谣的防弹衣的。」老江在后头一边剪脚指甲(被小葵用公文夹挡住),一边冷哼,「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,不法侵害他人名誉者,就算你没有故意,只要有『过失』,都要赔偿相当之金额。一百万虽然喊高了,但让你赔个五万十万,你的奖学金就飞了。」
2. 真实恶意原则 vs. 查证义务
晨曦开始在笔记本上飞快地写下法律要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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